按照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《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自2021年7月1日起,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停止受理建筑业企业叁级资质的首次、延续、增项、变更和重新核定的申请。
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,保障我市建筑业叁级资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,对市城建局核定的建筑业企业叁级资质发生重组、合并、分立、跨市变更等需要重新核定的资质证书,在住建部新的标准规定实施前,原证书继续有效。
待住建部新的标准规定出台实施后,市城建局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。
武汉市城乡建设局
2022年3月9日
来源:武汉市城乡建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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